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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体育局工作规则
(2005-12-27 23:51)
           (2004年12月)

一、总  则

1、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体育局有关规定,结合市体育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2、市体育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3、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要清正廉洁、服从命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各处室、所属单位要忠于职守,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行电子政务,实行政务公开,贯彻落实市体育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二、工作职责

5、市体育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面工作,副局长、党组成员
协助局长工作。副局长、党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6、局长出差出访、休假或脱产学习时间较长,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
持日常工作;副局长、党组成员出差出访、休假或脱产学习时间较长,其工作由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副局长、党组成员兼管。
7、各处室、直属单位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主要负责人向局长和分
管局领导负责,执行局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提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会议制度

8、市体育局实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专题办公会议制度,根
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9、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党组成员出席。每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出席,研究决定干部工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出席。研究干部、人事问题时,人事科教处负责人列席。
局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国家或省、市的重大决定、重要指
示和重要文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审定上报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等文件;讨论决定全市体育工作的重大方针和重要工作部署,研究体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干部任免、调动、奖惩以及在企业、社会团体任职等事项;研究决定局系统的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人员编制、人员配置等问题;研究直属单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方面的重大改革;研究局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局党组自身建设,组织好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需要党组研究的其他重大问题。
10、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出
席。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以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确定向上级部门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
项;讨论确定以局名义拟定的规定、办法和制度;审议决定年度经费预决算和重要财务支出、重大项目建设安排;审定市局授予的有关技术职务、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等;讨论决定下级机构请示的重要事项;研究确定全市性体育工作会议有关事项;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有关部门、单位阶段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需要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凡确定提交办公会讨论的议题,有关部门应事先做好准备。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主办或牵头部门要主动商量有关部门形成统一的意见。主办部门协调有困难的,由分管局长进行协调,形成书面材料报办公会议讨论。有争议的、事先未协调好的和没有具体解决方案的议题,一般不提交办公会议讨论。
11、副局长、党组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召集和主持专题办公会议。有关部
门、单位相关人员出席,必要时也可邀请局长或其他局领导出席。
专题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有关会议精神或上级领导同志的
重要指示,通报重大事项;贯彻落实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的决策部署和议定事项;协调处理日常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讨论确定有关工作方案以及需要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12、局领导因故不能参加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应向局长或会议主持
人请假。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专题办公会,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安排其他同志参加。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13、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的会议组织工作分别由人事科教处、办公室
负责,专题办公会的会议组织工作由议题责任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一般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对涉及全局的重要议题,应报局长审定。
14、由局有关部门召开的全市(局)性工作会议,一般应提前10天报体育局。会议通知须经分管局长签发后方能召开。市体育局领导批示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按局领导的指示办理。

四、公文审批制度

15、局办公室负责办理公文的收发、核稿、传阅工作。各部门、单位一般不得直接将公文报送局领导审批,也不直接在局领导或其他处室查询公文审批情况。
16、各部门、单位报送市局的公文,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语委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应退回重新办理。
17、公文传阅按照“方便工作,讲究效率”的原则办理。其中,请示件先由主办部门提出办理意见后,送分管局领导阅示,根据分管局领导的批示再送其他局领导阅示。请示件应当一事一文,不得越级、多头请示。对请示事项,主办部门要及时回复。暂不能办理解决的,应及时与请示部门沟通,通报和反馈办理进展情况。
18、公文审批按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重大问题报送局长审批。审批公文,应当签署姓名、时间和比较明确的意见。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即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
19、办公室对有明确时限的公文应特别注明,其中“特急件”必须随到随办,会签会办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急件”应从速办理,每个会签会办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一般性文件应尽快办理,会办会签部门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应说明情况。
20、以局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局长或分管局领导签发。其中,报送上级部门的报告、请示,政策性的规章制度,以及全局性、综合性的重要文件,由局长签发;其他公文,按照分工由分管局领导签发。
21、以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发,重要公文报分管局领导签发。其他处室不对外发文。
22、各部门、单位起草的公文内容涉及到局内其他部门工作时,主办部门应事先协商一致;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出各方理由、依据,提出建设性意见,交办公室报局领导审批。
23、与外单位会签公文或联合行文,由本局拟稿的,主办部门应就文稿主要内容事先与有关单位协商一致,由局领导审签后送联合行文单位会签;由外单位拟稿的,主管部门核稿后,附上具体意见,交办公室报局领导审批。
24、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由局办公室负责,一般通过《苏州体育情况》报送。对外发布一般信息,由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对于重大政策性、保密性的信息,需经局领导审核同意。
对交办的市长信箱转来的来信及建议,相关部门必须认真负责办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答复。

五、督办制度

25、各部门、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市局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26、为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重要事项督办制度。督办事项范围包括:上级领导对体育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局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重大的政策性调研、征求意见文稿;应急处理的重大事项等。
27、局办公室负责督办事项的立项。对需要督办的事项,明确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办理要求和时限,适时跟踪督查催办。
28、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对督办事项,应按照督办要求和时限抓紧落实。逾期不能办结的,要书面说明情况。办公室及时汇总督办情况向局领导报告。

六、 外事活动制度

29、局领导出访或出国培训,由分管外事的局领导提出意见,经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出访或出国培训,由所在部门、单位提出意见,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30、以局名义接待外宾,由人事科教处提出活动计划,报局党组审批。
31、上级机关或兄弟单位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来局检查、指导或商谈工
作,由局领导主持接待,办公室统一安排。有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来局商谈、汇报工作,由相关处室负责接待;需局领导出面的,经办公室报请局领导同意后由对口处室负责安排。
32、局领导和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在大型体育活动中任职或出席礼
仪性活动,本着“重大、少量、分管”的原则,从严掌握。
33、各单位邀请局领导在大型体育活动中任职,一般要有书面报告;出
席礼仪性活动,一般提前一周提出报告,由办公室统筹协调后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和局长审批。
34、为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办公室每周末负责汇总局领导和各处室一周
主要工作,印发处室及相关单位。

七、请示汇报制度

35、局内请示报告按以下原则办理:
(1)逐级请示报告。
(2)事先请示。对来不及请示的重要事项,事后应及时报告。
(3)日常工作口头请示汇报,重要工作书面请示汇报。
36、各单位要严格值班制度,发生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重大突发事件要
随时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并及时续报进展情况,事后要有专题汇报。
37、局长出差、休假,需按规定事先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副局长、党
组成员出差、休假,需事先向局长报告。
38、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需事先经分管局领导同
意,超过一周的报局长同意。

八、监督制度

39、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委员提案。
40、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及时报告。
41、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阅批或接待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
42、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及时报告。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九、作风纪律

43、除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以外,局领导和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不得在企业兼职。
44、局领导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做学习的表率,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努力创建学习型部门、学习型单位、学习型系统。
45、局领导和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勤俭节约。
46、各部门、单位要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严格执行市“禁酒”、“禁赌”的规定,严禁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和下级的送礼和宴请。对因推诿、拖延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的,要严肃查处。


 
(乌云编辑)

 
 
 
主办:苏州市体育局
地址:苏州市五卅路149号 电话:0512-65227806 传真:0512-65241857
邮编:215006 联系人:安先生、吴先生 邮箱:tyj@vip.2500sz.com tyjbg@pub.sz.jsinfo.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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