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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体育局体育科研局管课题管理办法
一、 总则
1.苏州市体育局体育科研课题研究项目是全市体育科技事业发展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持续推动实施“科教兴体”战略,促进科技、体育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领导决策科学化水平为宗旨,紧紧围绕全市体育事业发展急需解决的体育科学技术问题,组织理论与实践的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
2.根据全市体育科技事业发展方向、政策、规划,确定苏州市体育局体育科研项目,编制和发布苏州市体育局体育科研局管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实行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组织管理原则。鼓励采用多学科综合研究、定性与定量研究、科技专家和管理专家相结合的综合研究方法。
3.体育科研项目的编制、下达及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结题、鉴定等过程管理由苏州市体育局委托苏州市体育科学研究所、苏州市体育科学学会(以下简称课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二、 申报程序和要求
1.课题管理部门根据我市体育科技事业发展规划和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需要,面向社会,确定并发布体育科研的重点内容和选题范围、制定局管课题指南,经市体育局批准后发布。
2.申报者必须是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体育管理干部、体育科技工作者、教师、教练员,并且应是实际主持和从事该申请项目研究工作的同志。申请单位必须具备完成科研任务的研究实力和基本工作条件,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3.申报单位或个人必须根据《指南》所确定的选题范围选择项目。凡申报项目者需填报《苏州市体育局体育科研局管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经项目第一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单位或个人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将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报课题管理部门。填写不符合要求、申报手续不全及逾期申报的项目概不受理。每个申报项目需交评审费100元。
5.凡承担我局往年课题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结题者,不得申报.
三、 课题评审
1.由课题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课题评审。参评专家应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对本专业有较全面的了解,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办事公道,责任性强。具体人选根据申请项目的内容分别聘请。为保证公正,凡本次评审有申报项目的专家应实行回避制度。
2.专家评审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集中会审,由参评专家分专题组对各申报项目从立项依据、研究方案设计水平和承担研究任务的条件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填写评审意见表(应注明同意该课题为重点课题或一般课题)。参加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对评审情况保密。
3.对需要采用委托和招标委托方式立项的重点课题,应组织专家专项论证,确定研究目标、内容和项目承担单位,鼓励多单位优势互补联合承担研究项目。
四、 课题管理
1.申报项目的专家评审意见是决定立项的重要依据。在充分听取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我市体育科技发展计划的要求和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经费的可能,经筛选、调整后提出立项方案,(立项课题分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两类),提交市体育局审定后下达年度课题立项计划。
2.凡经批准列入市体育局局管课题的项目均实行合同制管理。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课题管理部门签订《课题合同书》,逾期作自动放弃论。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务必对《课题合同书》各条款审查,并作为保证方加盖公章。《课题合同书》手续办妥后,按有关规定下达课题经费。
3.项目实施过程中,课题管理部门应依据合同条款对课题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课题研究工作,确保项目的按期完成。课题主持人应及时报告实施情况,提交最终成果。
4.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必须由合同签约双方共同商定,并签订变更补充文件。未经商定而单方面擅自变更合同一律无效,所造成损失由擅自变更合同方承担。对经批准中止或撤销的项目,则承担单位应如实做出经费决算,退还结余经费。
五、 经费管理
1.市体育局体育科研经费用于资助列入市体育局局管课题。此项经费采取一次审定、分期拨付、专款专用的办法,由课题主持人负责使用安排,并接受本单位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2.体育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⑴图书资料费;
⑵调研费;
⑶研究资料文印费;
⑷论文发表版面费;
⑸结题、成果鉴定费;
⑹其它直接为研究工作服务的费用。
3.多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体育科研经费下达到课题第一主持人所在单位。
4.项目结题时应提交项目经费具体开支明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核查。
六、 项目结题和成果鉴定
1.凡列入市体育局局管课题,在研究工作完成以后,承担单位主持人应向课题管理部门申请结题,填写课题成果鉴定书(一式二份),并提交符合成果鉴定管理要求的全套材料(结题报告、专著、论文、调查报告或软件等)。
2.体育科研课题成果鉴定,应从成果的学术水平、成熟程度,已产生和可能产生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以及对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的影响等方面综合评价。
3.一般课题采用通讯鉴定,形式上可采用集中评审的方式。重点课题采用会议评审方式进行鉴定。鉴定合格的项目,设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市体育局在鉴定书上签注终审意见,并颁发结项证书。
4.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评审原则,充分发表意见,并对所鉴定的成果承担保密责任。
5.市体育局局管课题研究成果所有权归市体育局和项目完成单位共有,任何一方未经他方同意,不得对外公布和推广应用。
6.凡具有重要应用推广价值的体育科研成果,应通过各种途径向有关部门推荐,并有计划组织推广。
七、 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管理办法由苏州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体育局摘自体科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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