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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备案依据:《苏州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二、 备案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体育经营项目备案表(由体育行政部门提供统一表式);
(2)场地和器材、设施安置平面图;
(3)经营项目器材说明书、合格证等证明材料;
(4)所需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5)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开办一般体育项目经营者,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营业执照核发机关的同级体育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开办危险性大、专业技术性强、安全保障要求高的体育项目,经营者应当在开业前向市体育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一批公布的危险性大、专业技术性强、安全保障要求高的体育项目:游泳、拳击、摔跤、柔道、跆拳道、射箭、武术、攀岩、摩托艇、摩托车、汽车(卡丁车)、轮滑。
联系电话:65226776 联系人:季小姐 江小姐
苏州市体育市场管理处
(体育局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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