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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二级运动员申请受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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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8-20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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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依据苏州市人民政府[2004]103号文件《关于公布苏州市市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实施的行政项目的通知》,二级运动员申报已列入行政许可项目。现将具体申报办法公布如下: 一、 申请二级运动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凡参加列入当年竞赛计划的市级以上比赛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者; 2、全国以上正式比赛中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者。 二、 申请二级运动员须具提交以下列材料: 1、申报表,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及所属市(县)、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2、本人二寸彩照2张; 4、由裁判员、裁判长签字及承办比赛单位盖章的成绩证明单; 5、秩序册、成绩册原件; 三、 二级运动员证书的发放: 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符合规定予以受理,十日内经本行政机关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运动员二级证书;不予行政许可的及时说明理由,并告之申请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苏州市体育局 二OO四年十二月
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 许可主体:苏州市体育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申报材料: 1、 申报表; 2、 成绩证明单; 3、 本人二寸彩照2张; 4、 本年度参加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原件。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68627690 投诉电话:68628999 68624136
(体育局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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