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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第十二届体育运动会是在2008北京奥运年举办的一次体育盛会。本届市运会将以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唱响“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的主题,以“更普及、更健康、更快乐、更和谐”为宗旨,全面落实建设体育强市战略,培养和发现体育后备人才,提高人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全民健身的热潮,确保运动会精彩热烈,富有特色,努力办成体育的盛会、人民的节日,体现出时代特征、体育特点、苏州特色,使我市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让每个人都在健身中得到快乐,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为保证各项竞赛活动规范、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4月至10月在苏州市举行。
二、竞赛组别和项目设置
(一)本届运动会设学生部和成年部
学生部:县级市小学生组,市区小学生组,县级市中学生组,市区初中组、市区高中组,技校组,大学生组。
成年部:职工组,农民组,老年组,残疾人组。
(二) 竞赛项目
学生部:
1.县级市小学生组:田径、游泳、举重、篮球、排球、足球、摔跤、柔道、武术套路、武术散手、乒乓球、羽毛球、自行车、击剑、射击、手球、跆拳道、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定向越野、无线电测向、无线电通信、航空模型、航海模型、速度轮滑。
2.市区小学生组:田径、游泳、举重、篮球、排球、足球、摔跤、柔道、武术套路、武术散手、乒乓球、羽毛球、自行车、击剑、射击、手球、体操、跆拳道、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定向越野、无线电测向、无线电通信、航空模型、航海模型、速度轮滑。
3.县级市中学生组: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摔跤、柔道、武术套路、武术散手、自行车、击剑、射击、健美操、跆拳道、手球。
4.市区初中组:田径、游泳、篮球、软式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手球、摔跤、柔道、自行车、击剑、射击、跆拳道、健美操、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定向越野、无线电测向、无线电通信、航空模型、航海模型。
5.市区高中组:田径、游泳、篮球、软式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手球、摔跤、柔道、射击、自行车、健美操、定向越野。
6.技校组:田径、篮球、乒乓球、健美操。
7、大学生组: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
成年部:
1.职工组: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保龄球、中国象棋、围棋、桥牌、拔河、游泳。
2.农民组:篮球、乒乓球。
3.老年组:乒乓球、羽毛球、门球、网球、柔力球、气排球、健身球操、台球、围棋、中国象棋、游泳、体育舞蹈、太极拳、桥牌。
4.残疾人组: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举重、射击、中国象棋、坐地排球、轮椅乒乓球。
三、参加单位
(一)小学生组以各县级市、区为单位参赛。
(二)县级市中学生组以各县级市为单位参赛。。
(三)市区初中组、市区高中组、技校组均以学校为单位参赛。
(四)大学生组以学校和独立二级学院为单位参赛。
(五)职工组以县级市、区、局、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俱乐部等为单位参赛。
(六)老年组以县级市、区、局、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为单位参赛。
(七)农民组以县级市、区为单位参赛。
(八)残疾人组以县级市、区为单位参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符合竞赛规程规定者,均可报名参加。
(二)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组别最多两个项目(大项)的比赛,不得跨组别、跨年龄组参赛。
(三)对运动员资格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将对参赛单位作出严肃处理。
(四)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参赛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
学生部:
1.参赛的运动员原则上应是户口、学籍均在苏州市的学生。
2.对父母在苏州市工作的,户籍在江苏省范围内的,提供父母劳动合同、交纳三金证明,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个体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同时提供参赛运动员与提供证明材料者的关系证明,符合竞赛规程规定者,经确认也可报名参赛。
3.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父母在苏州工作的子女提供护照,符合竞赛规程规定者,也可报名参赛。
4.参加中学生田径(大市范围)、市区中学生组篮球、软式排球、健美操比赛的运动员资格以苏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为准。
5.2008年度起实行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参赛制,所有参赛运动员在市体育局办理注册手续后,凭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苏学习的运动员凭护照)、学籍卡报名参赛。小学生组运动员参赛需骨龄审核合格,提供的学籍卡必须是学生的原始学籍卡,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参赛。
6.省、市体校(含振吴中学)的学生凡符合规程规定可回原输送单位参赛,若原输送单位不报名,可由承训单位或学生学籍所在地的单位报名参赛,参赛均占报名单位名额。
7.技校组参赛运动员凭原始学籍卡、学生证报名参赛。
8.参加大学生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国家普通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非体育专业和学籍在苏州市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凭学生证、身份证报名参赛。
成年部:
1.参加职工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2007年12月31日前在苏州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包括外资、港、澳、台资以及与外资、港、澳、台资合资的企业、民营企业)工作的干部、职工,并凭个人身份证、单位工作证、单位用工合同或劳动就业手册到所属县级市、区、局、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俱乐部等单位报名参赛。有关竞赛要求和分组规定及其它要求均在单项规程中确定。
2.参加农民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苏州市户籍的农民、渔民、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凭身份证报名参赛。有关竞赛要求和分组规定及其它要求均在单项规程中确定。
3.参加老年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凭户口簿或身份证、有关离退休证由所在辖区老年体协负责办理报名手续。有关各年龄组分组办法、年龄规定及其它要求均在单项规程中确定。
4.参加残疾人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凭户口簿或身份证、残疾证、由所在辖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办理报名手续。有关竞赛要求和分组规定及其它要求均在单项规程中确定。
五、竞赛办法
(一)各部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各项目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二)各项目(不含篮球、排球、足球、手球)少于2个不同参赛单位(含2个)报名参赛的,则取消该比赛项目;小学生组篮球、排球、足球、手球项目各组别报名参赛不足3个单位,则县级市组与市区组并组进行比赛,分开计名次。
(三)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六、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比赛前三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
(二)各单项录取前六名,颁发获奖证书。
(三)破纪录运动员另授予破记录证书。
(四)学生部进行团体总分和奖牌榜排名。分别录取前六名。有关计分、计牌具体办法另发。
(五)成年部比赛只计单项名次。不进行团体总分和奖牌榜排名。
七、组织实施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组成大会组织委员会,在组织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举市一致,管办结合的原则,各部各组别的竞赛鼓励各县级市、区、体育社团、俱乐部、学校承办,并原则上通过招标形式确定承办单位。
(二)学生部的各项竞赛活动由市体育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实施。
县级市小学生组、市区小学生组、县级市中学生组、市区初中组、市区高中组、大学生组由市体育局、教育局具体负责。
技校组由市体育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
(三)成年部的各项竞赛活动由市体育局、体育总会、总工会、外经贸局、工商联、老年体协、残联、市委农办、台办和市级机关党工委等单位联合组织实施。
职工组由市总工会牵头,市体育局、体育总会、外经贸局、台办、工商联、市级机关党工委共同组织实施。
农民组由市委农办牵头,会同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老年组由市老年体协牵头,会同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残疾人组由市残联牵头,会同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四)集中举行的开幕式、闭幕式和有关活动由大会组织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八、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贡献奖”、“输送奖”。具体办法另定。
九、报名
(一)实行两次报名。第一次报名于2008年3月15日截止,各单位只报参赛项目。第二次报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作弃权论。
(二)学生部第一次报名拟参赛而第二次报名无故不参赛者,扣除该单位下一年度田径比赛的竞赛包干经费并在本年度单位团体总分和团体金牌中扣除18分2金。
(三)学生部报名表分别报市体育局和市教育局(技校组增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年部职工组报名表分别报市总工会和市体育局;老年组报名表分别报市老年体协和市体育局;农民组报名表分别报市委农办和市体育局;残疾人组报名表分别报市残联和市体育局。
(四)报名后除因病凭医院诊断证明允许更换外(只换运动员不换项目),其他均不得更改和补充。
十、团旗和服装
运动员服装必须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开幕式、闭幕式入场服装由各单位自定。团旗颜色自定,名称统一“×××市”、“×××区”、“×××(单位)”。文字做到清晰、规范。
十一、其他活动
大会开幕式至闭幕式期间将召开表彰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并举办以体育为主题的集邮、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科学论坛等活动。
十二、本竞赛规程总则由市体育局等部门具体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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