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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会大学生组竞赛规程
(2008-4-8 14:05)
 

苏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大学生组

足球竞赛规程

 

一、承办单位: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二、比赛时间:5月24日~25日

三、比赛地点: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四、参加单位:

1、以本市所属辖区内各高等院校和独立二级学院为参赛单位。

2、凡独立二级学院单独组队参赛,则不能再代表本校代表队参赛。

五、参加办法:

1、各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男)18名。

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国家普通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非体育专业和学籍在苏州市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凭学生证、身份证报名参赛。

3、赛前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核,凡不符合参赛资格者均不得参加比赛。本次比赛不实行运动员交流,运动员不得跨校参加比赛。运动员必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应足球比赛要求。参赛单位必须为每位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伤害保险。

六、竞赛办法:

1、参加队不足8个队,则采用单循环赛排出全部名次。参加队如超过8个队(含8个队),则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小组所有名次,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决出前六名。具体分组办法和参加第二阶段决赛的小组名次待报名后另定。

2、规则:

(1) 比赛采用11人制,比赛用球为5号球。

2)每场比赛为70分钟,比赛采用上、下两个半时进行,每半时35分钟,中间休息15分钟。

3)参赛队服装要求统一,并备有深浅两种不同颜色的比赛服,上衣后面号码高2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厘米,守门员号码不得使用“0”号,场上队长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4)运动员一律穿胶钉的运动鞋。

5)每场比赛替换人数、位置不限,但替换下场的队员在该场比赛中不得再次上场。

6)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七、决定名次办法:

1、单循环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为0分,平一场各得1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比赛的积分、净胜球、进球总数的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依次按他们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的净胜球、进球总数和多少决定,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2、在进入决赛的交叉淘汰赛中,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比赛结束成平局,则采用互罚点球决出胜负(第一轮双方各出5名队员,如再成平局则1对1进行,直到决出胜负为止)。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1、录取前六名,发团体奖,运动员发获奖证书。凡参加队少于录取名额,不递减,名次分按高限计。

2、各队获得的名次分和奖牌按规程总则有关规定计入各院、校团体总分和奖牌榜。凡参加队未获录取名次分的单位则在团体总分中计入参赛分4分。

九、报名方法:

参加单位将报名单一式叁份,盖好公章,于赛前20天(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交苏州市教育局高教处、市运会竞赛部(苏州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地址:苏州市五卅路149号)和承办单位。

十、裁判长:施志社

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负责聘请。

十一、经费:

1、各队交通、食宿费等均自理。

2、每名运动员交报名费20元。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苏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大学生组

排球竞赛规程

 

一、承办单位: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二、比赛时间:5月10日~11日

三、比赛地点: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

四、参加单位:

1、以本市所属辖区内各高等院校和独立二级学院为参赛单位。

2、凡独立二级学院单独组队参赛,则不能再代表本校代表队参赛。

五、参加办法:

1、各队可报领队1名、男、女队教练员各1名,男、女运动员各12名。

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国家普通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非体育专业和学籍在苏州市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凭学生证、身份证报名参赛。

3、赛前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核,凡不符合参赛资格者均不得参加比赛。本次比赛不实行运动员交流,运动员不得跨校参加比赛。运动员体质必须适应排球比赛要求,健康状况由参赛单位严格掌握。

六、竞赛办法:

1、参加队不足8个队,则采用单循环赛排出全部名次。参加队如超过8个队(含8个队),则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小组所有名次,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决出前六名。具体分组办法和参加第二阶段决赛的小组名次待报名后另定。

2、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比赛中不执行彩色球和场上自由人规定。

七、决定名次办法:

1、单循环赛中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为0分。按积分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

A(胜局总数)

=C值          C值高者名次列前

B(负局总数)

C值仍相等,则采用

X(总得分数

=Z值         Z值高者名次列前

Y(总失分数)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1、男、女各录取前六名,发团体奖。运动员发获奖证书。凡参加队少于录取名额,不递减,名次分按高限计。

2、各队获得的名次分和奖牌按规程总则有关规定计入各院、校团体总分和奖牌榜。凡参加队未获录取名次分的单位则在团体总分中计入参赛分4分。

九、报名方法:

参加单位将报名单一式叁份,盖好公章,于赛前20天(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交苏州市教育局高教处、市运会竞赛部(苏州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地址:苏州市五卅路149号)和承办单位。

十、裁判长:何桂芳

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负责聘请。

十一、经费:

1、各队交通、食宿费等均自理。

2、每名运动员交报名费20元。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苏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大学生组

羽毛球竞赛规程

 

一、承办单位: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比赛时间:6月7日~8日

三、比赛地点: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

四、参加单位:

1、以本市所属辖区内各高等院校和独立二级学院为参赛单位。

2、凡独立二级学院单独组队参赛,则不能再代表本校代表队参赛。

五、参赛办法:

1、各队可报领队1名、男、女队教练员各1名,男、女运动员各4名。男、女单打各单位各限报2人、男、女双打各单位各限报2对。

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国家普通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非体育专业和学籍在苏州市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凭学生证、身份证报名参赛。

3、赛前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核,凡不符合参赛资格者均不得参加比赛。本次比赛不实行运动员交流,运动员不得跨校参加比赛。运动员的健康状况由参赛单位严格掌握。

六、竞赛项目和办法:

1、设男、女单打男、女双打。

2、各项目参加人数不足8个(对)则采用单循环赛排出全部名次。参加人数如超过8个〔含8个(对)〕,则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小组所有名次,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排出前六名。具体分组办法和参加第二阶段决赛的小组名次待报名后决定。

3、单、双打比赛均采用三局两胜制。比赛球拍自备,使用国产比赛用球。

4、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1、男女单、双打各录取前六名,运动员发获奖证书。凡参加队少于录取名额,不递减,名次分按高限计。

2、男女单、双打前六名分别按9、7、6、4、3、2分计入参赛单位团体总分。各单项前三名分别获金、银、铜牌计入单位奖牌榜。

3、各队获得的名次分和奖牌按规程总则有关规定计入各院、校团体总分和奖牌榜。凡参加队未获录取名次分的单位则在团体总分中计入参赛分4分。

八、报名方法:

参加单位将报名单一式叁份,盖好公章,于赛前20天(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交苏州市教育局高教处、市运会竞赛部(苏州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地址:苏州市五卅路149号)和承办单位。

九、裁判长:俞荣娟

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负责聘请。

十、经费:

1、各队交通、食宿费等均自理。

2、每名运动员交报名费20元。

十一、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苏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大学生组

田径竞赛规程

 

一、承办单位:苏州市教育局

二、比赛时间:10月下旬

三、比赛地点:苏州市体育场

四、竞赛项目:

男子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公斤)、铁饼(2公斤)、标枪(800克)

女子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

五、参加单位:

1、以本市所属辖区内各高等院校和独立二级学院为参赛单位。

2、凡独立二级学院单独组队参赛,则不能再代表本校代表队参赛。

六、参加办法:

1、各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男女运动员20名(男女各10名)。

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国家普通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非体育专业和学籍在苏州市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凭学生证、身份证报名参赛。

3、赛前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核,凡不符合参赛资格者均不得参加比赛。本次比赛不实行运动员交流,运动员不得跨校参加比赛。运动员体质必须适应田径比赛要求,健康状况由参赛单位严格掌握。

4、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接力除外),每项限报2人。

5、各单位限报男、女接力各1个队。

6、单项报名少于3个人(队)以下或只有一个单位报名,则该项目取消,赛前通知参赛单位改报项目(运动员不得更换)。

七、竞赛办法:

1、比赛进行预、决赛,800米(含800米)以上项目只进行决赛,按成绩录取名次。如分组比赛成绩相等,则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2、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八、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1、各单项录取前六名,不足录取名额者不递减,名次分按高限计。

2、各单项前六名分别按9、7、6、4、3、2分(接力加倍)计入各参赛单位男女团体总分,各单项前三名分别获金、银、铜牌计入单位奖牌榜。凡参加队未获录取名次分的单位则在团体总分中计入参赛分4分。

3、男女团体总分分别录取前六名。

4、各单位按男、女各单项得分之和加破市纪录分为田径男、女团体总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按破市纪录多者列前,如再相等,则按单项获得金牌数多者列前,余类推。

5、破纪录加分办法:凡在各项比赛中打破2007年苏州市田径最高纪录者,增加破纪录分7分(接力加倍),计入参赛单位的男、女团体总分。一名运动员在同一项目中多次破纪录者,只计一次破纪录分。破纪录办法按田径规则有关条款执行。

6、名次并列的名次分,按相关的两个名次分相加平均计算。

九、报名方法:

参加单位将报名单一式叁份,盖好公章,于赛前20天(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交苏州市教育局高教处、市运会竞赛部(苏州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地址:苏州市五卅路149号)和承办单位。

十、总裁判长:

副裁判长、编排长和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负责聘请。

十一、经费:

1、各队交通、食宿费等均自理。

2、每名运动员交报名费20元。

十二、其他:

运动员号码布顺序另行通知。号码布由各单位按田径规则规定自备。规格:24×16CM

十三、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苏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大学生组

健美操竞赛规程

 

一、承办单位: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比赛时间:9月20日~21日

三、比赛地点: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

四、参加单位:

1、以本市所属辖区内各高等院校和独立二级学院为参赛单位。

2、凡独立二级学院单独组队参赛,则不能再代表本校代表队参赛。

五、竞赛项目:

竞技组:男子单人、女子单人、混合双人、混合三人。

大众锻炼标准组:1、大众锻炼标准五级规定动作

                2、自选动作(啦啦操团体赛)

六、参加办法:

1、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竞技组每项限报2组(队)。大众组每单位限报1队,每队6人(性别不限);啦啦操团体赛每单位限报1队,每队6~12人

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国家普通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非体育专业和学籍在苏州市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凭学生证、身份证报名参赛。

3、赛前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核,凡不符合参赛资格者均不得参加比赛。运动员体质必须适应健美操比赛要求,健康状况由参赛单位严格掌握。本次比赛不实行运动员交流,运动员不得跨校参加比赛。

4、凡参加竞技组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大众锻炼标准组比赛与啦啦操团体比赛。

七、竞赛办法:

1、竞技组:

1)进行单项预赛和决赛,预赛的各项前六名选手进入决赛。参加队(人)少于录取名额则直接进行决赛。如参赛队(人)少于三队(人)或只有一个单位报名,则该项目取消。

2)预赛和决赛出场顺序赛前由组委会抽签决定。

3)执行国际体联2005~2008年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

4)场地:7×7米。

5)成套动作时间:1分45秒(可加减5秒的宽容度)。

6)单项名次排列以决赛中得分高者名次列前,若成绩相等名次将按顺序取决于下列标准:最高完成分,最高艺术分、最高难度分。

2、大众锻炼标准组: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制定的《全国大众健美操评分规则》。

(2)       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全国健美操大众锻炼标准》

第二套规定动作。

3)必须使用规定动作音乐,成套动作中开始和结束(1—8拍)部分地上动作在不改变动作数量和长度的基础上,可有所改变。

进行预赛和决赛,少于录取名次则直接进行决赛,如参赛队少于3个则作为表演赛,获得预赛前六名的队进入决赛。

4)预赛和决赛出场顺序赛前由组委会抽签决定。

5)成套动作时间:2分30秒—3分钟。

6)场地:10米×10米

3、自选动作(啦啦操团体赛)

1)比赛采用“北京奥运会体育展示现场表演啦啦操选拔赛比赛规则(试行)

2)成套动作时间:90秒—120秒。场地14×14米。

3)成套动作必须在音乐下完成。

4)成套动作必须体现适宜体育比赛现场的鼓励性、感染力,起到为比赛选手加油,调动赛场气氛与观众互动的作用。

5)套动作可以操化动作、托举(叠罗汉)、金字塔(罗汉造

型)口号与标语等组成。

    (6)成套动作可以采用古典、民族、现代、爵士、拉丁、街舞、摊舞、踢踏舞等各种风格的进行啦啦操创编。

7)出场顺序由组委会抽签决定。

8)参赛队少于录取名额则直接进行决赛,如参赛队少于3队则作为表演。

八、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1、竞技组各单项和大众组与自选动作均录取前六名,发运动员获奖证书。参赛队(人)少于录取名额则不递减,名次分按高限计。

2、竞技组单项决赛进行4个项目的比赛,以决赛中得分高者名次列前。若成绩相等,则按顺序取决于下列标准:最高艺术分、最高完成分、最高难度分。

3、获单项或集体前六名分别按9、7、6、4、3、2分计入各参赛单位团体总分。各项目前三名分别获金、银、铜牌计入单位奖牌榜。

4、各队获得的名次分和奖牌按规程总则有关规定计入各院、校团体总分和奖牌榜。凡参加队未获录取名次分的单位则在团体总分中计入参赛分4分。

九、报名:

参加单位将报名单一式叁份,盖好公章,于赛前20天(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交苏州市教育局高教处、市运会竞赛部(苏州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地址:苏州市五卅路149号)和承办单位。

十、裁判长:任林珍

副裁判长、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负责聘请。

十一、经费:

1、各队交通、食宿费等均自理。

2、每名运动员交报名费20元。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苏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大学生组

篮球竞赛规程

 

一、承办单位:苏州大学

二、比赛时间:5月31~6月1日

三、比赛地点:苏州大学体育馆

四、参加单位:

1、以本市所属辖区内各高等院校和独立二级学院为参赛单位。

2、凡独立二级学院单独组队参赛,则不能再代表本校代表队参赛。

五、参加办法:

1、各队可报领队1名、男、女队教练员各1名,男、女运动员各12名。

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国家普通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非体育专业和学籍在苏州市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凭学生证、身份证报名参赛。

3、赛前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核,凡不符合参赛资格者均不得参加比赛。本次比赛不实行运动员交流,运动员不得跨校参加比赛。运动员必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应篮球比赛要求。参赛单位必须为每位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伤害保险。

六、竞赛办法:

1、参加队不足8个队,则采用单循环赛排出全部名次。参加队如超过八个队(含八个队),则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小组所有名次,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决出前六名。具体分组办法和参加第二阶段决赛的小组名次待报名后决定。

2、采用上、下两个半时进行,每半时二十分钟,其他均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执行。

七、决定名次办法:

循环赛中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为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积分相等,按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列前。如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互相之间得失分率多少决定名次,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按该循环全部比赛的得失分率多少决定名次。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1、男、女各录取前六名,发团体奖。运动员发获奖证书。凡参加队少于录取名额,不递减,名次分按高限计。

2、各队获得的名次分和奖牌按规程总则有关规定计入各院、校团体总分和奖牌榜。凡参加队未获录取名次分的单位则在团体总分中计入参赛分4分。

九、报名方法:

参加单位将报名单一式叁份,盖好公章,于赛前20天(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交苏州市教育局高教处、市运会竞赛部(苏州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地址:苏州市五卅路149号)和承办单位。

十、裁判长:胡 

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负责聘请。

十一、经费:

1、各队交通、食宿费等均自理。

2、每名运动员交报名费20元。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苏州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大学生组

乒乓球竞赛规程

 

一、承办单位:常熟理工学院

二、比赛时间:5月24日~25日

三、比赛地点:常熟理工学院体育馆

四、参加单位:

1、以本市所属辖区内各高等院校和独立二级学院为参赛单位。

2、凡独立二级学院单独组队参赛,则不能再代表本校代表队参

赛。

五、参赛办法:

1、各队可报领队1名、男、女队教练员各1名,男、女运动员各4名。男、女单打各单位各限报2人。

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国家普通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非体育专业和学籍在苏州市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凭学生证、身份证报名参赛。

3、赛前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核,凡不符合参赛资格者均不得参加比赛。本次比赛不实行运动员交流,运动员不得跨校参加比赛。运动员的健康状况由参赛单位严格掌握。

六、竞赛项目和办法:

1、设男、女团体和男、女单打。

2、男、女团体赛采用五盘三胜制。男、女团体赛的出场顺序为:(1)A-X、(2)B-Y、(3)C-Z、(4)A-Y、(5)B-X。

3、团体赛参加队不足8个队,则采用单循环赛排出全部名次。参加队如超过八个队(含八个队)。则比赛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小组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小组所有名次;第二阶段采用单淘汰赛决出前六名。具体分组办法和参加第二阶段决赛的小组名次待报名后决定。男、女单打比赛采用单淘汰赛决出前六名。团体赛的分组和单打比赛顺序现场抽签。团体赛和单打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制。

4、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5、比赛使用40MM白色三星红双喜球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1、男女团体、单打均录取前六名,发团体奖。运动员发获奖证书。凡参加队(人)少于录取名额,不递减,名次分按高限计。

2、团体、单打前六名分别按9、7、6、4、3、2分计入各参赛单

3、各队获得的名次分和奖牌按规程总则有关规定计入各院、校团体总分和奖牌榜。凡参加队未获录取名次分的单位则在团体总分中计入参赛分4分。

八、报名方法:

参赛单位将报名单一叁份,盖好公章,于赛前20天(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交苏州市教育局高教处、市运会竞赛部(苏州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地址:苏州市五卅路149号)和承办单位。

九、裁判长:周建军

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负责聘请。

十、经费:

(1)       各队交通、食宿费等均自理。

(2)       每名运动员交报名费20元。

十一、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竞管中心编辑)

 
 
 
主办:苏州市体育局
地址:苏州市五卅路149号 电话:0512-65227806 传真:0512-65241857
邮编:215006 联系人:安先生、吴先生 邮箱:tyj@vip.2500sz.com tyjbg@pub.sz.jsinfo.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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